Article 12
In force科普工作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举行科普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和科普作品展示会;
(二)举办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示范活动;
(三)在中学、小学中开设科技活动课;
(四)在学校中开展科技发明、制作和自救逃生等技能训练,撰写科技论文,申请专利和组织科学考察等课外活动;
(五)组织开展科普兴工、科普惠农、科普益民等活动;
(六)组织科学技术培训和岗位技术培训,举办技术、技能竞赛;
(七)编写、制作、出版科普读物、科普影视和网络作品;
(八)设立科普电子屏、画廊、橱窗等,展示科普图文、视频、模型或者实物;
(九)参观科学技术场馆,阅读科普图书、报刊,使用科普信息网络,观看科普电影、录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的科普专题节目;
(十)开展科技活动周、社会科学普及周、科普日和科普竞赛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