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Chapter 5 种子质量Article 18In force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国家尚未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的,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6, 2021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