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管委会作为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示范区中相关区域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促进区域发展和支持各类主体创新创业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
(二)编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决算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管理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地域内土地和规划建设等事务;
(五)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派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