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支持在示范区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能力,聚集和利用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合作,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

支持示范区承接科技类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促进优秀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