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示范区项目建设。

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众创空间的,可以在五年内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或者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