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燃气经营企业和单位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