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Chapter 5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Article 33In force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投放管理责任人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责任人,并要求重新分类;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责令投放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毕。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