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