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指导开发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研学旅行等,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培育红色旅游品牌,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完善红色旅游服务,深化区域红色旅游合作,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理利用红色资源参与红色旅游开发,推出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