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托红色资源,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红色资源精品展陈。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党史研究机构意见,并具有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鼓励运用网络传播和资源优势,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智慧博物馆、网上展馆,打造红色数字家园,生动传播红色文化。

鼓励档案馆、党史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其他收藏单位研究整理利用馆藏或者收藏的红色资源,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弘扬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