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历史文化、基础设施等情况,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特色化、专业化原则,编制全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导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具体措施、扶持政策等内容,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