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采矿、采石、开荒、挖砂、砍伐、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建坟、建窑;
(四)生产、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五)其他危害、破坏遗存的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或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不得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历史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