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促进建筑技术进步,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装配化建造等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对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当事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