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方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提取使用。

发生下列严重影响物业使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紧急程序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一)屋面、墙体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不具备灭火功能的;

(五)共用排水设施塌陷、堵塞、破裂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

(六)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供水水泵(水箱)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的;

(七)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八)业主委员会核实有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