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

(二)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三)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