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