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执法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部门或者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被请求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防灾减灾、抢险保通、应急救援等提供执法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