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联合设立产业创新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创新空间布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农业科技园区等产业创新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技管理,发布产业创新研发计划,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研发计划中的重大研发任务开展揭榜攻关。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