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对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的湖泊、溪流、泉水、瀑布、池潭等水域,进行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的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矿泉水等)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