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其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河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