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福武功山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吉安武功山景区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编制、组织实施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制定、实施吉安武功山景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调查、鉴定和登记吉安武功山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环境进行监测;
(五)开展生态保护、文明旅游、科普教育等宣传活动;
(六)规范、监督吉安武功山景区内的生产、建设、旅游、经营等活动;
(七)负责吉安武功山景区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
(八)管理吉安武功山景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服务条件;
(九)依法查处吉安武功山景区内破坏景观、资源、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安福武功山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