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October 20, 2021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7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10 年4 月23 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 年6 月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