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条例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