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山体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山体保护规划应当于本条例公布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
山体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图则、管控要求、修复治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山体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林地保护利用、矿产资源等其他规划相衔接,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山体保护范围内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界,实行分级保护,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为一般保护区,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为重点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