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等垃圾,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随意焚烧垃圾;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内吸烟;

(三)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四)在公共绿地攀折花木,损坏花坛、草坪,刻划树木;

(五)在建筑物、楼道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发放商业性广告;

(六)市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畜家禽;

(七)携犬只等宠物外出不采取安全措施,违规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随意遗弃宠物、抛弃宠物尸体;

(八)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急转、急停。行经人行横道或积水路段不减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机动车随意停放,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九)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十)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广场、步行街区等路段骑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

(十一)出租车驾驶员非法揽客、拒载、甩客、加价、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行车时,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妨碍安全驾驶;

(十二)在公共场所出入口或公用通道无故滞留,在建筑物内外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妨碍正常通行。强占公共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或公用道路,妨碍车辆通行;

(十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滋扰驾驶员、乘务人员及其他乘客;

(十四)在禁止区域内摆摊设点妨碍公共交通;擅自占用公共土地种植果蔬、晾晒物品;

(十五)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十六)在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商业经营等活动时产生超标噪声、扬尘或者严重阻碍通行,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十七)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钞和在出殡途中抛撒纸钱、纸花;

(十八)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九)利用网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诈骗及攻击、谩骂他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