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