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旅游交通路线,统筹建设连通景区、景点、乡村旅游服务基地的道路以及配套的停车场、单车停放点、旅游集散与换乘中心、游客服务中心、休闲驿站、旅游厕所、通信等旅游公共设施。

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酒店、景区(点)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和维护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安全旅行和正常使用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