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本地历史人文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依托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道家文化、曹魏文化、白酒文化等文化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
鼓励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名村、传统古村落、名人故居故里、博物馆、纪念馆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亳州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
鼓励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艺术、手工艺、传统节日等开展民俗旅游。
鼓励开发和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会展、学术研讨、动漫游戏、演出演艺和节庆活动等旅游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