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义务植树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植树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一)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纳入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三)组织社会各界开展主题林、纪念树、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等义务植树活动;

(四)负责义务植树苗木的检疫、质检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

(六)负责义务植树情况的登记、审核和颁发证书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义务植树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