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对以造林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苗木成活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的确认为完成任务。以其他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根据具体情况由林草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义务栽植的树木经验收后由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护,承担管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存活率。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