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按国家相关程序确定,并予以公告。

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

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的调整或者改变,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