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州(市)级和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级或者州(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