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贮存工业物料、建设物料、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加强物料堆积、装卸、传送等环节的防尘抑尘,并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堆场地面按照规定或者项目环评要求进行铺装、硬化;
(二)堆场出入口地面应当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出入口处道路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
(三)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当在密闭空间进行;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传送、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
码头、垃圾处理和消纳场所,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