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或者围墙;
(二)施工工地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喷淋喷雾系统,配置使用移动喷雾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物料装卸、堆放以及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施工工地内的主要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六)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符合规范的降尘防尘措施;
(七)施工现场进行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湿法作业、密闭作业等抑尘措施;
(八)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九)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应当安装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