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奇和洞遗址的义务,有权对危及、损害遗址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

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奇和洞遗址保护。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奇和洞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捐赠与奇和洞遗址有关的资料、实物。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