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就业援助、劳动维权等,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