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畜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受理举报、投诉,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文明行为,有权举报、投诉。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