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健全并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文化服务供给,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和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二)教育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三)民政部门负责婚俗和殡葬改革相关工作,倡导文明新风,依法制止和纠正婚俗和殡葬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河道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损害市容环境、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并有效制止;科学规划增加居民停车位供给,促进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六)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有效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规范养犬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八)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公开简化就医流程,改善医疗服务,维护公平有序就医环境;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止低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文明经营行为;
(十)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