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设立展示和纪念设施,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采取措施维护模范人物合法权益,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并提供相应礼遇。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百姓雷锋"、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和先进集体宣传推广活动。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职工、成员弘扬雷锋精神等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百姓雷锋"、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