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财政、农业农村、水务、交通、市政公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文旅广电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