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的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管理,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和合同实质性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市政府建立健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履约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