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Chapter 2 政府投资决策Article 17In force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并达到规定的深度。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