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由市政府规定的部门负责审批或者审查。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征求司法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意见,并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公示,充分听取专业领域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