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年期,给土地使用者以相应的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