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二)投标者领取招标文件;

(三)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到指定的地点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标箱,并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定交付投标保证金;

(四)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当场开标、验标,宣布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标书无效;

(五)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招标机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一次性付清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