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倡导、遵守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不喧哗、干扰他人;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三)观看展览、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和礼仪规范;

(四)开展广场舞、室外演唱演奏等文体活动,合理选择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避免影响他人生活;

(五)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时,相互礼让,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六)驾驶机动车时,礼让行人,礼貌行车;

(七)就医时,遵守医疗秩序,医患相互尊重,协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八)旅游时,尊重当地习俗、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和环境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