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或者产业基地服务平台。

支持建立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开放创新服务平台。

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