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