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下水道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