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景观设施,保护环境,不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或者改变其形态。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